否認周星馳曾住所露台提及分紅 于文鳳指「是另一個女子不是我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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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1/20 15:41

最後更新: 2020/11/20 17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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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文鳳今續於高等法院作供。(林育慧攝)
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,000萬,案件今(2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于今續由周的代表律師盤問。代表律師指于於最初提出興訟的申索書,以及之後的修改文件中,均沒有提及於2002年聖誕節向周提及分紅事宜。于供稱曾向律師提及,不明白律師為何沒有記錄。周的代表律師則指于的說法從沒發生,事實是周於山頂住所露台向于提出分紅,于不同意說法,並指「是另一個女子,不是我」。
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于文鳳今續由周的代表律師盤問,于指於2002年聖誕節首次提出分紅10%,之前從沒有跟周商議,亦忘記如何得出10%,于卻認為10%是合理。

于指於2007年首次收到首筆分紅38.5萬元,涉及投資嘉樂園投資,同年收到兩筆涉股票投資分紅共24萬元。于同意於1997至2002年並沒有任何工作,及至2002至2007年才每月獲酬金,于同意10年來替周工作,因是男女朋友關係,而獲酬金不多。

周的代表律師指,于於最初的入稟狀中指於2002年4月達成口頭協議,而於2010年透過律師去信周,內容提及2007年協議除獲酬金外獲分紅,之後補充文件亦沒有任由于「提議」的投資。于同意當中是律師寫錯,亦承認是自己看漏眼,她指已向律師提及關於2002年聖誕節事宜,但不明白為何律師沒有於文件中提及,于供稱只可怪責自己。

周的代表律師則指出,有關于提及的2002年聖誕節對話根本沒有發生,事實上是周於山頂住所露台表示會將物業投資賺獲的10%給她,當時兩人於露台正欣賞維港夜景。于表示不同意,並指「是另一個女子不是我」。

于又供稱周對普樂道10號(天比高項目)地皮最初不感興趣,但于指周經常改變主意,遂一直在背後工作,其後更著周投標天比高地皮。

代表律師則指,周早知地皮當時由東方明珠石油前主席黃坤持有,當時黃陷入財困時,而周一直留意天比高。于供稱黃為周鄰居,當然知道有關消息。

代表律師則指,周約於2003至2004年從友人得知花旗銀行擬出售天比高項目。于指是向她及周提及,而當時報章亦有報道,是眾所周知的事。

于指當時認為投地價會被推高,因此向周提議出價最高可達3.2億,並可協助周籌組資金。代表律師則指,周最終投得天比高項目,其中2.24億元向銀行借貸,1.1億元則來自周的兩間公司,因此財政上並不緊絀。

于則不同意說法,她指投得項目後,立即透過友人引入菱電參與項目,成功向銀行借貸後,周只須付一支款項,于同意支付一半款項對周而言不困難

于指引入伙伴總比自己支付所有款項好,她指周曾因被友人及母親質疑投地價過高,要求叫停。于遂著周冷靜,並表示其兄長提議跟周傾談。于強調,若沒有她的協助,周是不能獲得天比高項目。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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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